來源:新浪教育 2015-04-14 15:18:30
北京市2015年義務教育入學信息采集平臺將在5月1日啟動。近日北京市各區縣紛紛出臺針對本區縣的幼升入學證明材料審核細則,對于非京籍的家長們,在經歷了2014年“史上最嚴入學季”的考驗后,又一波“更嚴入學季”考驗即將來臨,考驗究竟如何,小編帶你一探究竟。
史上最嚴“五證”審核細則
“五證”源于北京市教委《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是非京籍適齡兒童在北京市借讀的必要手續,包括: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暫住證、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前不久,北京市教委發布了《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意見》,表示2015年的“幼升小”信息采集工作將繼續沿用2014年的服務系統,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學生包括京籍學生、非京籍學生、外籍學生都將在該系統內進行信息采集。在部分非京籍學生集中的區縣,針對 “五證”審核上增添了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細則要求,讓部分非京籍學生家長措手不及。
實際住所證明審核 細化到房產屬性
在“五證”審核中的在實際住所審核中,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需提交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件。在朝陽區出臺的材料審核細則中就明確規定: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繳納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出租房屋納稅發票、房主房產證(或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等)、房主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住所應適應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朝陽區、大興區、房山區、門頭溝區在內的多個區縣都明確規定,實際住所證明中,對于辦公用房、地下室、商業用房、小產權房、人防空間、非法建筑等、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等,開具的證明無效。 “有房”居住證明不一定有效。
工作證明:社保繳納年限要求更加嚴格
在各區縣出臺的非京籍幼升小資格審核中,對于父母的社保繳納年限有嚴格的規定。“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區工作且繳納社保”成為基本條件。“3個月”、“6個月”已經不算新鮮。在通州區,社保繳納期限“至少一年”。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繳納規定中,朝陽區、昌平區、房山區等區縣均明確規定需“連續繳費”,補繳社保不能通過審核。
相比于非京籍人口密集地區,東城區、石景山區等地區的社保繳納年限規定相對寬松。石景山區規定非京籍父母在今年3月20日之前繳納社保均符合要求,而東城區規定父母只要在4月3日之前繳納社保就能通過審核。
各區縣幼升小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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