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4-11 10:04:26
3月30日,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完成社區減負各項清理工作。減負后本市的基層社區只需辦理居住證明等15類證明。北京市還明確取消“幸福社區”等25類社區達標評比。
關于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的意見提出,屬于各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其他需要社區協助的工作事項,市級部門的須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區級部門的須經區委、區政府批準。未經批準的工作事項,一律不得交由社區落實,一經發現,立即撤銷、終止。
規范社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對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需社區提供證明,屬于社區職責范圍,且社區能夠如實掌握情況的事項,可蓋章證明。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依法依規要求社區為居民出具證明的事項,須提供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具體條款,居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及證明事項的有關佐證材料,并說明出具證明的原因、用途等。各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職責范圍內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社區出具證明。
規范考核評比項目,需要取消的在社區普遍存在的評比達標項目有25類,對于沒有列出但按照文件要求需要取消的項目,各區各部門要堅決取消。
社區居委會日常出具證明事項
◎居民在社區居住證明(含異地享受社保、遷移戶籍等)
◎為中小學生參加社區實踐活動出具證明
◎為申請各類救助、援助、補助的困難家庭出具經濟困難證明
◎為無檔案人員辦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務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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