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27 13:32:54
1、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申請人頁,子女頁)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居住證原件/復印件(有效期內,2015年6月31日之前獲得)
注:在2016年1月1日后,因本市人戶分離或外地來蓉居住登記不滿6個月,未取得《居住證》的進城務工隨遷人員在辦理子女入學登記時可出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記證明》代替《居住證》進行入學申請。
4、社保證明及流水清單(成都市社保繳納至少12個月,并且2016年連續4個月以上,含4個月)
5、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此證區房管局辦理(必須在2014年6月31日之前辦理成功的。)
6、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審核材料完畢發放)
7、隨遷子女未就學聲明(幼升小需要,街道辦領取)
8、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等(戶口本上戶主與申請人不是同一人,需要提供),若戶口本上戶主是孩子的父母,則不需要提供。
9、截止5月31日,申請人已在本區域合法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 自購房者,但戶口未遷入主城區 | 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在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房地產分中心 西華門街32號)辦理(獲取時間需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 |
| 居住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購房者 | 需要到房管局打印房產所有信息(獲取時間需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和親屬關系證明 |
| 租住房屋者 | 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此證區房管局辦理(必須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辦理成功的。) |
|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 | 提供租賃合同(獲取時間需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 |
|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者 | 提供該單位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及單位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獲取時間需在2015年6月31日之前) |
備注:
1、勞動單位必須是五城區和高新區
2、居住證在哪個轄區,去那個轄區街道辦辦理
3、居住證和房產(無論任何性質房產)必須同一轄區,否則無法任何轄區無法辦理。
補充:
入讀學校,教育局統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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