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30 18:33:14
2、回戶籍(居住)地就讀。跨區縣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畢業后可在學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縣就讀初中。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應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縣教育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要求回本區就讀初中的學生,由區教育局根據本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學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安排就讀學校。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23日。
3、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進一步加強對體育、藝術特色項目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和市藝術教育特色示范學校方可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小學一般不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公開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數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
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報名、測試工作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各有關學校擬錄取的特長生名單需經教育局審定公示。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時間為5月21日—5月22日,特長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另發)
4、隨遷子女入學。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學生須向居住證所在的鎮(開發區、社區、街道)教育管理部門提交入學申請,由鎮(開發區、社區、街道)教育管理部門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初中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5、來滬就讀六年級。在外省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含港澳臺)學生,如需在本區就讀六年級的,本市戶籍學生到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截至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非本市戶籍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居住證所在的鎮(開發區、社區、街道)教育管理部門提交入學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到區指定登記點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截至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民辦學校招生
1、公示招生簡章。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收寄宿生人數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教育網站上公示。
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跨區縣招生。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2、實施網上報名。本市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4月28日—4月30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限填報3所民辦初中。
3、規范面談程序。民辦學校要規范面談程序和方法。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環節,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和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面談;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手冊》。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2016年5月7日,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4、分批招生錄取。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9日—5月10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12日—5月13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15日—5月16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局。
五、具體工作要求
1、公開招生信息。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2、發放入學通知。學校在完成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25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3、推進注冊制度。建立與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根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要求,2016學年,本市繼續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注冊對象為小學一、二年級學生。由學校向新生家長發放學生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4、加強監督管理。各鎮(開發區、社區、街道)教育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5、開展教育督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本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控,逐步形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控機制。
6、完善監察機制。區教育局行政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7、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拒絕接受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由區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
8、落實“雙減”措施。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糾正的,實施“雙減”措施,即核減該校第二年30%的招生計劃數,取消當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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