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30 18:34:06
按照滬教委基(2012)65號《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須知。
一.辦理對象
1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入本區;
2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的;
3從境外到本區落戶的;
4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區戶籍學生,需回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5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區居住的。
下列情況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1.已在本區就讀的初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2.升入畢業年級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
3.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轉學。
二.所需材料
本區戶籍:
1.本區戶口簿、房產證及復印件;
2.轉出學校在全國電子學籍系統打印的《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或電子學籍表、或學生信息明細表)及復印件;
3.學生成長記錄冊(或學生手冊)。
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區居住的,需提供:
1.戶口簿、出生證明及復印件;
2.家長的《上海市居住證》、學生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及復印件;
3.轉出學校在全國電子學籍系統打印的《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或電子學籍表、學生信息明細表)及復印件;
4..成長記錄冊(或學生手冊)。
三.辦理方式
徐匯區教育局統一辦理、統籌安排。
四.辦理程序
1.學期結束時,學生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并開具《市轉學申請表》(或外省市轉學聯系單);
2.攜帶轉學所需材料(見第二條),到招考中心驗證、登記;
3.徐匯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學生,招考中心開具“轉學(借讀)通知單”;
4.憑“轉學(借讀)通知單”及轉學材料到安排學校報到,按照學校要求完善轉學手續。即將蓋有接收學校圖章的《市轉學申請表》(或轉學聯系單)交回原學校辦理轉出手續,取得“轉學證明”及學籍檔案,將以上資料及時交予學校,辦理入學、入籍、就讀等手續。
五.辦理時間
驗證登記: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5日
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2日
領取轉學(借讀)通知單:2016年8月26日(或按電話通知時間領取)
(接待時間: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辦理
六.辦理地點
徐匯區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百色支路28號)
七.聯系電話
小學:54361242中學54361495
相關推薦:
小升初試題、期中期末題、小學奧數題
盡在奧數網公眾號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幼教網,幼兒教育我們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