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8-08 09:33:42
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所登記的入學信息不再變動。
五、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如何統籌安排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根據本市有關規定,2016年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截止日為2016年4月23日)。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學校資源分布等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學生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大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則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再統籌安排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統籌時參照適齡兒童、少年實際居住時間、與同住監護人的關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3月31日前,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施細則。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要求,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并且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016年,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進城務員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區縣實際,依據進城務工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分值、持有靈活就業登記證明的先后順序等因素,統籌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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