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閔行區教育局 2017-03-01 15:31:49
若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采取電腦派位等多種方式控制面談規模,學校面談應結合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雙向選擇的環節,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側重地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參加民辦學校面談的學生憑通知,并攜帶符合當年招生條件規定的相關證件;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民辦小學、初中面談時間為2017年5月6日-5月7日。
(四)錄取工作的時間
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8日-5月9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11日-5月12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14日-5月15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局。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公開招錄信息
1.區教育局根據市教委文件要求,通過本單位網站等渠道及時主動向社會公示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政策和信息,包括學校對口招生的范圍、招生計劃、學校的辦學規模與設施、教師情況等,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藝體特長生招生學校、招生項目、招生辦法等,以及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
2.學校要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2017年3月25日~4月7日,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進行紙筆測試,不得對學生進行面談,不得收取學生簡歷(包括各類獲獎證書)。各學校“校園開放日”要提前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和家長,做好活動設計和運行方案,維護安全、有序的活動秩序。
3.各類學校應在2017年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8月25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二)推進注冊制度
1.根據市教委關于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要求,落實與完善學生學年注冊制度。2017學年,本市全面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學籍注冊制度。
2.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三)加強監察督導
1.區教育局成立由紀委書記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政風行風監督員等共同參與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區教育督導室要對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行專項督導,重點督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按居住地入學、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入學、體育及藝術特長生招生、民辦學校規范招生等工作,并將督導結果納入學校綜合督導評估中。
3.各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依法規范各自的招生行為,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文件要求實施招生入學工作。嚴格按照教育局下達給各校的事業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若因特殊情況確需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須事先向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嚴處違紀違規
1.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試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拒絕接受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藝體特長生招生學校,違規招生或不按申請報告的要求開設相關課程、發展學生特長的,將取消繼續招收特長生的資格。在招生過程中,因學校違反規定或處置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經核實后納入校長年度考核和學校辦學績效考核。
2.實施“雙減”措施。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的,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由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糾正的,實施“雙減”措施,即核減該校第二年30%的招生計劃數,取消當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附件:
1.2017年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區級指定登記點信息
2.2017年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關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區域統籌及港澳臺等適齡兒童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3.2017年閔行區一年級招生入學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閔行區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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