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10-30 14:06:02
深圳羅湖區2017年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指南
網上申請時間:4月21日—5月3日
提交申請材料:5月6日—5月8日
公布新生名單:6月30日
一、招生對象
凡年滿六周歲(今年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的適齡兒童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戶籍兒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三)父母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
溫馨提示:根據省教育廳的規定,凡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不屬今年入學對象,不予注冊學籍。因此,學校不受理不足齡兒童的入學申請。
二、申請時間和辦法
1.網上預申請。4月21日—5月3日,登錄“羅湖教育信息網—“學位申請欄目,進入“羅湖區2017年小一學位網上預申請系統填報申請信息(操作指引附后)。
溫馨提示:
●申請系統已導入每個學校地段內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請人點選住址(包括小區、樓名、房號)即可,無需輸入住址信息。請按實際居住地址申請地段學校,非地段住房學位申請系統將不接受申請。
●2017年我區有5個區域實行大學區招生(詳見學校地段示意圖),大學區內申請兒童可填報學區內2—4個學校志愿(沒有填滿志愿和重復志愿的將不能保存)。由于蓮南小學、仙桐實驗小學蓮塘校區、筍崗小學、濱河小學、布心小學原地段生源已嚴重超過學校的接收能力,這5所學校(校區)不再接受地段外適齡兒童申請,5所學校地段的適齡兒童可填報大學區內其他學校志愿。
●若家里沒有上網條件,家長可于4月27—28日下午4:00-6:00憑適齡兒童和家長身份證(居住證)到地段小學電腦室上網預報。
●在申請期內申請時間的先后不作為學位安排的依據,請家長錯開申請時間,以免造成網絡塞車,影響順利申請。
2.提交申請材料。5月6—8日,家長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情況按下面第三項《申請學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備齊學位申請的有關證明原件(不用帶復印件),到網上預報的地段學校驗核申請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所有材料只需交驗原件(學校驗核后掃描上傳至招生系統供有關部門審核和存檔),初審合格的領取學位申請回執。
溫馨提示:
●實行大學區的地段,申請兒童到填報第一志愿的學校提交申請材料。
●已網上申請和到校驗證的,若需更正申請信息、補交證明材料,可于5月9日—11日在申請系統修改、補充信息,并于5月12日向學校補交材料,超過時間學校不再受理。
3.就讀和免費資格審核。5月15日—6月19日。申請人網上填報的申請信息經學校驗證無誤的,招生系統將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數據比對驗核。驗核完成后,申請人可進入招生系統查看驗核結果。
4.公布新生名單:6月30日,新生憑申請回執到學校領取《新生報到通知書》。
5.新生報到時間:7月1日—3日,具體時間以學校的《新生報到通知書》為準。
三、申請學位需提交的材料(證明原件,不用交復印件)
重要提醒:招生系統將直接與計生管理系統聯網比對,根據申請兒童父母(包括深圳戶籍)的計生狀況計算計生積分,家長務必于5月3日前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或完善計生信息,以免影響學位申請積分。
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情況,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向學校交驗如下證明材料,學校掃描存檔,不用提交復印件:
(一)深圳戶籍兒童
1.戶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適齡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
2.住址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有效的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和顯示父母(或監護人)在本市沒有住宅類房產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及與居住地址相符的《內地居民采集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3.計生信息比對:招生系統將直接與計生管理系統聯網比對,計算申請兒童的計生積分。
(二)非深戶籍兒童
父母在羅湖區連續合法居住1年以上,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交驗如下證明材料:
1.戶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適齡兒童及父母的原籍戶口本、身份證。
2.居住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有效的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和顯示父母(或監護人)在本市沒有住宅類房產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及與居住地址相符的《內地居民采集表》等相關證明材料。父母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3.社保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深圳有效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證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4.計生信息比對:招生系統將直接與計生管理系統聯網比對,計算申請兒童的計生積分。
(三)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屬于享受政府特殊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四)臺、港、澳兒童
1.臺灣籍兒童:區教育局出具的《臺灣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表》(憑《臺胞證》到教育局教育科辦理》;a申請學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b法定監護人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或由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和顯示父母(或監護人)在本市沒有住宅類房產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和與居住地址相符的《內地居民采集表》。
2.港澳籍兒童:申請我區義務教育學校的港澳籍適齡兒童,父母應為深圳或內地戶籍。父母為深圳戶籍的定為“港澳籍I類,父母一方為深圳戶籍的定為“港澳籍II類,父母為深圳以外內地戶籍的定為“港澳籍III類。參照我市內地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規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1)戶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a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2)居住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有效的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和顯示父母(或監護人)在本市沒有住宅類房產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及與居住地址相符的《內地居民采集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3)社保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深圳有效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證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4)親屬關系證明:由本市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式樣見“羅湖教育信息網—學位申請欄)
(5)計生信息比對:招生系統將直接與計生管理系統聯網比對,計算申請兒童的計生積分。
(五)對住房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說明
1.已辦理房改手續的住房、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特區原居民手續齊全的(屬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轄區社區工作站開具相應證明)自有住房可視為住宅類商品房。
2.申請學位的自有房產,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擁有>51%的產權。
3.居住在商務公寓、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等能證明房產確屬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居住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及與居住地址相符的《內地居民采集表》。按特殊房產處理,不予積分。
屬于商務公寓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和顯示父母(或監護人)在本市沒有住宅類房產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
屬于軍產房的,提供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出具的購房證明(附付款憑證);
屬于集資房的,應出具購房合同和交款收據;
屬于自建房的,應提供“二證一書或股份公司(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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