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重慶社區 2017-11-24 14:49:26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重慶市九龍坡區幼升小招生工作方案,希望對寶貝升學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為確保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和市教委《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渝教基發〔2017〕5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全區教育實際,特制定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進教育公平;堅持招生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鞏固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改革成果;堅持穩中求進,完善招生制度設計,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入學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滿6周歲兒童,應當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二)就近免試原則。凡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
(三)對口入學原則。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三對口”入學辦法,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在一起,戶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管證、房屋產權證或購房正式合同一致,戶口本的地址和實際居住地一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對口學校就讀。
(四)規范公平原則。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禁止亂收費行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實行“陽光招生”,做到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三、招生辦法
(一)本區戶籍學生入學
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劃片就近入學。鑒于劃片招生具有相對穩定的特點,區教委原則上對已經劃定的招生服務區域不作大的調整。
1.符合“三對口”的戶籍地學生
凡符合“三對口”的適齡兒童,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在一起,戶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管證、房屋產權證或購房正式合同一致,戶口本的地址和實際居住地一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房產證、預防接種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在對口學校報名注冊。
戶籍地適齡兒童入讀學位緊張的學校,除滿足“三對口”條件外,還須滿足以下兩條規定:一是“六年一戶”,即:招生地段內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戶家庭子女入學;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須提前一年(入學前一年8月31日前)完成購房交易并取得房產證及對應戶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由區教委調劑安排到周邊學校就讀。
2.參照“三對口”接收的戶籍地學生
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報名時除了出具前款所列手續外,還需出示九龍坡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父母雙方)無房證明,因父母離異而只能出具單親無房證明的,還需出示父母離婚證和子女撫養權證明。
3.不符合“三對口”的戶籍地學生
戶籍在我區但不符合“三對口”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區教委調劑安排周邊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接收。
4.入學程序
(1)網絡報名
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九龍坡區招生網站或微信公眾號“九龍小教招生平臺”上傳相關材料,完成網絡報名注冊。
(2)證明材料審核
網絡報名成功的戶籍地適齡兒童,在規定時間內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房產證、預防接種證明到對口學校審核紙質證明材料。
(3)報名注冊
審核完成的學生到接收學校報到注冊。
5.錯過報名時間的學生
因戶口遷入晚、未進行網絡報名或其他原因導致錯過報名時間,而學校招生計劃已滿,無法再接收的戶籍地學生,由學校上報區教委,區教委調劑安排周邊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接收。
為確保流動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學,盡力解決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區內小學在做好戶籍地學生招生報名工作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剩余學位情況,按“購房優先,積分排序”的原則,即優先滿足在九龍坡區購房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申請,再安排符合條件的其他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剩余學位安排滿額后,九龍坡區不再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購房入學
1)基本條件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父(母)在九龍坡區購住房(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滿1年(截至2017年4月)。
需提供:戶口簿、九龍坡區公安分局簽發的居住證(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可提交暫住登記憑證)、房產證(如果因抵押、拆遷等無房產證,可提交房產證復印件、購房合同或其他房產證明)等證明材料。
(2)錄取原則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入學申請,按其購房的先后時間排序,依據“排序優先,志愿循序”的原則,依次錄取,剩余學位安排滿額后,九龍坡區不再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積分入學
1)基本條件
父(母)在九龍坡區經商(實業)或務工且連續居住(暫住)滿1年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申請積分入學(截至2017年4月)。
(2)錄取原則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入學申請,按其積分高低排序,依據“排序優先,志愿循序”的原則,依次錄取,剩余學位安排滿額后,九龍坡區不再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3)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生活積分、工作或經商積分和附加分三項計算總積分。
①生活積分
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備九龍坡區公安分局簽發的居住證(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可提交暫住登記憑證),以證件登記時間為依據,1個月計1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截至2017年4月。
②工作或經商積分
以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當前在九龍坡區人力社保部門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累計時間計算積分,1個月計2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截至2017年4月。
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九龍坡區工商分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按工商營業執照辦理時間計算積分,1個月計2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截至2017年4月。
以上兩項積分只能任選一項。
③附加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九龍坡區居住并就業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積分和社保納稅積分折半計算(即工作生活積分1個月0.5分、社保或經商積分1個月1分),積分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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