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合肥站 作者:賢姐姐 2017-12-09 21:38:02
4.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執行《合肥市引進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合教〔2014〕367號),對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市教育局協調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入學。
5.境外人員子女入學。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別須縣(市)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居住地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6.西藏山南地區初中代培班學生入學。根據省援藏工作安排,由合肥35中承辦西藏山南地區初中代培班,招生人數40人以內,具體招生辦法按照省教育廳和西藏山南地區相關規定執行。
7.市區內房產和戶籍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實際居住材料等,由房產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8.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與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我市,本人戶口隨另一方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本人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人員,本人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4)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區內實際居住;
(5)烈士子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在所屬政府(管委會)的統籌領導下,結合教育發展新形勢與全市義務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深入推進,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層層抓落實,主動發現并化解熱點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規范有序和公開、公平、公正。
(二)統籌教育發展。各縣(市)區要統籌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統籌公民辦學校招生,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切實辦好每一所學校。要努力擴大城鎮義務教育資源,滿足城市義務教育學位需求;要努力辦好鄉村教育,縮小城鄉學校差距,創辦更多群眾認可的“家門口好學校”,穩定農村生源。
(三)強化學籍管理。嚴格實行“人籍一致”,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等情況,為全面實行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保障。城區、縣中心鎮區以及存在大班額的學校,在注冊學籍過程中要將入學學生的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等入學證明材料掃描上傳到學籍系統,對招收的擇校生要填寫“是否學區外學生”信息。根據省教育廳及市政府確定的義務教育階段消除大班額年度細化目標,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要達到標準班額要求。
(四)營造宣傳氛圍。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利用報紙、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義務教育學校要在學校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區域范圍和報名入學條件。可通過新聞發布會、訪談等方式,面對面為群眾釋疑解惑,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突出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的了解和把握;注重全市新優質學校創建成果的宣傳,引導適齡兒童少年自愿合理分流,就近入學,控制和消除大班額。
(五)加強招生監督。要進一步健全招生監督工作機制,完善違規懲戒措施,進行全程監控,確保招生入學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落實問責制度,結合群眾舉報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凡發生違規招生問題,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取消特長生招收資格),并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義務教育階段違規招收擇校生、民辦學校考試和變相考試招生、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費用等三方面的違規行為納入對當年縣(市)區黨政領導教育考核內容,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考核之中,嚴格獎懲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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