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南通站 作者:醒醒姑娘 2017-12-10 11:42:54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2016年南通市港閘區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見,希望對寶貝升學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南通市港閘區教育局
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各小學: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五中全會提出的"五大發展理念",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依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江蘇省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蘇教基〔2004〕38號、蘇財教〔2004〕100號)和南通市教育局《2016年南通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通教基[2016] 4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16年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充分認識招生工作重要意義,加強招生工作改革的宣傳和解釋。做好招生工作,事關教育公平,事關社會穩定,事關教育的社會形象,各學校要明大局、識大體,要將招生工作作為學校依法治理的重要舉措,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招生,規范招生行為,健全科學、明晰、便利的入學制度,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確保施教區內所有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100%,為全區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各學校認真做好招生信息發布和政策宣傳工作。各學校要充分利用港閘區教育信息網、校園網站、校門前公示及微信、微博等平臺,主動對接相關學前教育機構,及時發布招生相關信息,解讀招生入學有關政策,主動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為招生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各學校要加強對招生信息發布的管理,對外確保招生宣傳口徑一致,審慎發布招生信息,確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二、高度重視招生工作,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依法管理。區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李峰局長任組長,趙永明副局長任副組長,教育科、紀檢監察室、辦公室及各中小學負責人、各學校責任督學為領導小組成員,招生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教育科。區教育局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85600041(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85609851(區教育局教育科)。各教育集團、各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組織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市、區招生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工作制度、招生程序和相關舉措,嚴格遵守招生紀律,維護招生秩序,將"紀律和規矩"挺在招生工作的最前面,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依法開展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對查實的違規招生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違規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各學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機制,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行為,自覺執行國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招生要求。本年度小學一年級招收的新生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含8月31日)、符合在我區入學的適齡兒童。各學校嚴禁招收不足齡學生。要依法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不得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等作為錄取依據。要嚴格按照施教區范圍(見附件一)招生,不得到本學校施教區范圍以外進行招生宣傳,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以借讀的名義變相招收擇校生。要堅持隨機分班,嚴禁以各種名義設重點班、實驗班。實行義務教育學校免收學費、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的政策,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一切費用,嚴禁任何和招生掛鉤的收費行為。
四、明確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有序開展學校自主招生工作。
今年小學招生時間為7月10日至13日,7月10日至11日為本地生源報名,7月12日至13日為符合入學條件的外地生源報名。各小學7月3日在施教區內張貼招生公告,并通報至有關社區、居委會和幼兒園。招生公告要詳細說明施教區范圍及報名手續要求。7月16日各學校對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格式見附件二)。各學校應建立招生工作機構,明確招生工作崗位責任,合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細化招生流程,有序開展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平穩。
(一)監護人在本地購買合法產權房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根據各學校的施教范圍,到相關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子女戶籍證明(戶口簿)、居住證明(監護人住宅房產證;父母無房且三代同堂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門出具的監護人無房證明;拆遷安置的需提供有效拆遷資料;商住房可視為住宅,商辦房不作為依據)和預防接種證明。僅提供本地戶籍,未提供產權房的,戶籍不作為報名依據,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非住宅房屋等入學材料的,不作為施教區入學依據。
(二)流動人口的適齡子女入學,按如下類別招生:
①父母在本地企事業單位務工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戶口本)、居住證(2015年7月1日前領取)、勞動就業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南通市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卡(含2016年1月至6月連續的繳費清單)等材料;
②在本地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需提供:戶籍證明(家庭戶口本)、居住證(2015年7月1日前領取)、經商活動證明(2016年之前領取的工商營業證)、近三個月納稅證明,如屬于免稅的,須提供南通市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卡(含2016年1月至6月連續的繳費清單)。
流動人員暫住地址不作為就近入學的充分依據。港閘區內統籌安排均視為就近入學,不服從安排的作放棄入學機會。
各學校要根據以上類別,登記并審核信息,相關資料和市、區相關有權部門對接,辨別真偽。監護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對其已入學子女作清退處理,由此產生的不良影響,學校保留追究其監護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非起始年級學生入學
1.區內學校之間原則上不相互轉學。
2.各學校班級平均學額超過50人的年級,原則上不再接受轉入申請;各學校在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按照"先購房、后暫住"的原則統籌安排轉入,轉學條件和新生入學條件一致。
3.學校學額滿位學校,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校學額已滿信息,并有序做好家長咨詢服務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學校有責任疏導學生監護人到周邊學校咨詢。
4.學生入學后,學校一律憑材料到局教育科進行學籍審核(學籍審核要求另行通知),對違規招收的學生,將按省學籍管理規定一律不予承認轉入學籍,一律不得進入事業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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