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5:50:51
(九)民辦學校空余學位報名。
7月28日至7月29日,民辦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計劃內,完成區教育局統籌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招生計劃后,如有空余學位,可接受其他隨遷子女報名。其中其他隨遷人員必須符合“三證”條件,且暫住年限按照在海滄區暫住年限從高到低排序,暫住年限相同的,再按其社保繳交年限排序。父母雙方均符合“三證”條件的,只取排序靠前的一方進行排序計算。錄取順序根據暫住、社保排序的高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具體收費標準按分級補助標準執行,民辦學校評估及分級限價情況詳見“海滄區政府網站”首頁--“重點信息公開”--“教育”--“招生資訊”欄目(網址:www.haicang.gov.cn)。
五、其他事項
(一)對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已在海滄區購買產權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此類對象不參與積分,但仍需要在“I廈門惠民平臺”上進行網絡報名,屆時由海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廈府[2013]330號)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當日)起,購買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購房入戶”政策(購房時間以商品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鑒于此,2016年1月1日(含當日)起,購買我市商品住房的申請人,不再參加購房統籌,但仍可參加積分,并相應獲得20分房產積分。
(二)本市非本區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三)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到暫住地社區咨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報名系統能及時準確調取其計生信息。
(四)本細則提到的近兩年是指2017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5年9月;近一年是指2017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6年9月。
(五)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民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按本辦法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積分計算和志愿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市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反映。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
(八)不符合本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請盡快回原籍就學。若錯過網絡報名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積分入學資格。錄取到公辦或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報到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本區學位。
(九)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I廈門惠民平臺”和“廈門海滄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請及時關注。
六、海滄區教育局負責本辦法的最終解釋。
七、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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