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奉賢區教育局 2018-01-23 15:10:03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2]65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中小學生學籍業務辦理相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85號)精神,現對2017學年第二學期奉賢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非本市戶籍學生)轉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轉學對象
隨父母到本區居住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二、轉出
(一)受理時間、地點
時間:2018年1月18日-1月25日(雙休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地點: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奉賢區南橋鎮南橋路446號)
(二)轉出至外省市流程
學生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并加蓋學校公章(若學生轉入的外省市要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教育事務受理中心蓋章備案)。轉出學校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在學籍系統中將相關學生信息按“離校”進行操作,以便外省市進行跨省轉學。學生完成跨省轉出流程后,轉出學校可打印轉出流程作為備案歸檔。
三、轉入
(一)受理時間、地點
轉入四團鎮、海灣鎮、海灣旅游區、金匯鎮、柘林鎮、莊行鎮、青村鎮,請家長在規定時間到鎮指定點辦理轉學手續,其余街鎮的到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父母持居住證情況:(父母一方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申請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區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7年12月31日前);
②申請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區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提供相關證明);
③申請人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在滬靈活就業登記證明(即《就業失業登記證》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連續滿3年)且已滿3年(至2017年6月30日)有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④申請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區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且持有效的在滬靈活就業登記證明(即《就業失業登記證》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連續滿3年);
⑤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證》和積分通知書;
2、申請人在本區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3、申請人戶口簿(戶口簿復印家庭住址頁、申請人監護人頁和申請人本人頁);
如父母一方本市戶口(再婚家庭)的,還需提供:孩子撫養權判決書(撫養權必須是再婚夫妻一方);
如戶口簿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規的戶籍證明。
4、申請人的居住情況:(須與居住證上的地址一致)
①自購房:申請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復印產證號頁和產權人、地址頁);
②租賃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通知書。
5、申請人到原就讀學校開具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轉學信息須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全國學籍號、轉出學校所屬省份以及當前學籍狀態等,一式四份并加蓋轉出學校公章。)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并加蓋公章。(上海市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樣表見附件一)
注:材料1-4,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三)轉入流程

四、注意事項
1、各學段畢業年級(五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學期中途不辦理轉學手續。非本市戶籍在外省就讀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原則上不予轉入。
2、遵循“籍隨人走,一生一籍”原則,非本市隨遷子女必須提供準確信息以及全國學籍號。不接受重復學籍、問題學籍轉學。若家長提供虛假學籍信息不能完成轉學流程,后果自負。學校不得接受無學籍、無轉學材料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入和轉出。
3、同一鎮區學校之間原則上不予轉學。
五、咨詢方式
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務電話:962066
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咨詢電話:57418711、57412726
奉賢區教育局基教科咨詢電話:37597052、37597023、3759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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