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上海站 2018-03-02 15:50:43
2018年上海各區外地戶籍、港澳臺入學安排,含安置細則順序情況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2018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3.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018年,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來滬人員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一定要滿足這個條件哦!除了要滿足上述條件之外,各區還有什么特別之處呢?跟著一起來看!(沒有提及的區即滿足上述條件即可)
楊浦區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
本區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全部安排進入公辦學校就讀。
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按照“集中登記、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原則,統籌進入到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徐匯區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
符合就讀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優先安排持有滿積分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含《居住登記憑證》)上的居住地址,須與父母所持居住證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區自購房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港澳臺、外籍招生
港澳臺、外籍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帶領兒童本人,攜帶適齡兒童的身份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外國護照》)、出生證、《入學信息登記表》、《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并提供與登記單一致的本區自購房的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等相關居住證明,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外國人還需提供《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和《外國人居留證》等。
浦東新區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居住地有相應房產證的(產權人為父母或學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就近安排入學,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根據實際居住地址,統籌安排入學。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日為2018年6月30日。
隨遷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須與其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區。
在本區有幼兒園學籍的隨遷子女按就讀幼兒園作統籌安排,非在園隨遷子女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小學(公辦小學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納民小學)登記報名;在本區有小學學籍的隨遷子女,按就讀小學作統籌安排,新來滬的五年級隨遷子女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初中學校登記報名。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日為2018年8月10日。
港、澳、臺及外籍適齡兒童、少年
香港、澳門、臺灣學生持身份證明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外籍學生持外國護照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在就讀幼兒園或小學完成信息登記。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作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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