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8-03-08 13:54:07
四、健全工作機制
(一)完善積分派位辦法。各區教育局應制定積分入學派位方案,以公布可提供的學位數,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實施電腦派位,派完學位為止。派位方案應向社會公布,派位過程、派位結果要接受社會監督。
(二)建立學位預警機制。學位供需較為緊張的區教育部門應在積分入學報名工作啟動前30日向社會發布學位預警信息。各區教育部門應在積分入學工作啟動后,動態公布本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人數,在本區戶籍適齡兒童招生結束后,及時發布可提供學位數、申請人積分位序等信息。
(三)建立積分入學信用制度。將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內容。建立積分公示制度,由各區教育局對申請人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實際務工以掛靠單位繳交社保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在廈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四)進一步簡政便民。加強與人社、公安、國土房產、衛計委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健全工作機制,簡化辦事手續,促進部門信息共享,完善積分入學申請系統,推行“一站式”和網上辦理服務。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政策宣傳,及時通過媒體、進社區進家庭宣傳等途徑,廣泛持續、深入細致地宣傳積分入學政策,并設立咨詢電話,為群眾解疑釋惑,引導家長正確認識、準確理解政策。對積分較低、未派入學校的應及時引導其回戶籍地報名上學。
五、各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意見,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區積分入學政策實施細則,經區政府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備案。
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其他未盡事宜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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