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成都站 作者:幾輪新月 2018-04-12 13:18:10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2018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希望對寶貝擇校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做好《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工作,結合我市來蓉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居住證積分及積分入戶的申請、核定、公告、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 積分指標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的具體指標及其分值:
(一)繳納社會保險指標
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可累積計算;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分別積5分;不滿6個月的,不積分。
提供材料:參保關系在成都市的人員,在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自助查詢打印成都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繳費證明及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信息、成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信息;參保關系在四川省且單位注冊地或生產經營場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提供省社保局加蓋印章的繳費信息(清單)。(原件)
(二)合法穩定居住指標
申請人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加10分,連續居住按1分/年累積計算;是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連續居住按1分/年累積計算。申請人在本市范圍內有兩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賃住房的,只能以與居住證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1、本條中“自有住所”,是指本市范圍內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包括以下住房:
。1)申請人本人名下單獨所有或與配偶共有產權的住房
。2)(2)申請人與他人共有產權且份額不低于50%的住房;(3)申請人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
2、本條中“住房租賃”,包括申請人單獨承租或與他人共同承租的國有直管公房、職工租住的本單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及其他合法租賃住房。
3、本條中“連續居住”,是以辦理居住證時間為準,申請人在本市實際居住且連續辦理了居住證的,按1分/年累積計算。
提供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配偶名下登記的住房,同時提供結婚證);租賃住房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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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進條件,但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含高職)以上學歷的,加10分。
提供材料:學信網查詢打印學歷憑證和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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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省、市、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所在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注冊地在東進區域和南拓區域按照20分/年累積計算,在北改區域按照10分/年累積計算,其他區域不加分。其中具體加分區域:東進區域(試行范圍包括天府國際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南拓區域(試行范圍包括天府新區鹿溪智谷科技創新和高技術產業服務功能區、天府新區天府中心總部經濟功能區、天府新區天府中心國際會展功能區、天府新區南區產業園、天府新區邛崍產業園);北改區域(試行范圍包括青白江區先進材料產業園、青白江區國際鐵路臨港服務業集聚區、新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彭州市成都航空動力產業園)。
提供材料: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出具用人單位在加分區域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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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及成都高新南區和西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5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10分。
1、本條中“居住地轉移”,是指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址發生變化,以居住證記載的地址變更為準。
2、本條中“申請人就業地轉移”:一種是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注冊地由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及成都高新南區和西區變更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在我市(含省本級經辦機構)范圍內不發生變更;另一種是申請人所在原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注冊地在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及成都高新南區和西區,從原單位離職后,現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注冊地在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在我市(含省本級經辦機構)范圍內發生變更的。
提供材料:申請人在同一單位就業的,由單位出具注冊地變動說明;申請人更換就業單位的,提供原單位、現單位注冊地信息及社保繳費信息。(原件和復印件)
(六)急需緊缺工種(職業)指標
申請人屬于本市年度急需緊缺工種(職業)目錄范圍內的,加10分。
提供材料:市人社局頒發(或認證)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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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黨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別按照國家級加25分、省級加20分、市級加15分,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包括:勞動模范(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模范、工匠等。
提供材料:表彰決定、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上一自然年度年納稅額達到1萬元的加2分;超過1萬元的,按每0.1萬元加0.2分累積計算,最高分不超過10分。
提供材料:申請人在本市各區(市)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打印記錄個人所得稅完稅情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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