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番禺區教育局 2018-05-31 17:00:48
三、相關規定
(一)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要根據殘疾兒童的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安排隨班就讀或送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地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指導中心審核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延緩入學期滿,應立即入學。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范圍內具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
各教育指導中心要做好學區內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入學工作同時,要與民政、殘聯等部門共同做好福利機構供養、合法領養和家庭寄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
(二)積極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對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應引導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確需在番禺區就讀的,根據《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番禺區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的精神和區教育局、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有關規定辦理。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把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范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穩妥推進房地產小區業主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原則上新開辦小區配套公辦學校招生年級只開設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中途不增設其他年級。
凡小區內配套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在解決該小區戶籍(含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學生)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讀,以及預留用作解決該年段將戶口遷到該住宅小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學位后,如有剩余學位,優先解決在小孩入學當年,該住宅小學近6年(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讀該小區配套公辦小學(或初中)的業主(指購房并在申請入學當年5月31日前收樓且擁有該房產100%份額。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孩人數超出所剩余學位數,則按購房先后順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孩后還有剩余學位,所剩余的學位由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學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未能通過上述安排入讀該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學校的業主子女,需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自行聯系入讀我區的民辦學校。
業主是來穗人員的,必須在廣州市辦理了《廣東省居住證》,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讀配套公辦學校。符合我區“積分申請入學”條件的業主子女,可通過參加我區“積分申請入學”的辦法,申請免費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同時獲得小區配套公辦學位和“積分申請入學”學位的業主子女,可自主選擇入讀該小區配套公辦學校或“積分申請入學”安排學位的學校。
各教育指導中心在安排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時,要預留一定的學位,用作解決該年段將戶口遷到該住宅小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學位。如果招生報名后才入戶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超出預留學位數,則按入戶先后順序安排,超出部分由所在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本學區內其他公辦學校。
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安排協議的,原則上按協議的相關規定安排業主子女學位。如果符合條件申請入讀人數超過學校承載能力的,則參照上述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安排基本原則排序安排。
不按小區配套公辦學校規定招生報名時間報名、或被該小區配套公辦學校錄取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業主子女,視作放棄該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安排,教育部門不再為其安排該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
沒有配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住宅小區,如果其業主子女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按地段生資格安排入讀附近的公辦學校;如果業主子女戶籍不屬于該住宅小區的,需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自行聯系入讀民辦學校。如果業主子女符合我區“積分申請入學”條件,可通過參加我區“積分申請入學”的辦法,申請免費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四)加強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審核和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學生的范圍和條件。政策性照顧學生由居住地所在學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和公示,對符合廣州市和番禺區政策性照顧條件的學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免費就讀,并報區教育局中小學教育科備案。
經軍人所在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會同廣州市教育局聯合審查,符合入學優待條件的軍人子女,原則上按廣州市教育局核定入讀的學校安排學位。未經廣州市教育局審查的軍人子女,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持《廣州市番禺區高層次人才服務卡》高層次人才子女,在入學當年4月30日前向區人社部門提出入學申請,并經區人社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原則上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區人社部門審核的申請人的入學學校意向安排學位(不含學位不足的小區配套公辦學校)。4月30日后提出入學申請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五)統籌安排具番禺區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中途轉學學位。具有番禺區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需要中途轉學至戶籍地公辦學校插班的,若符合《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可向戶籍地教育指導中心提出申請,由戶籍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讀戶籍地附近有剩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并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學校)。除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外,原則上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不接收非番禺區戶籍的學生中途轉入插班。住宅小區配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原則上不接收非該校招生范圍戶籍的學生中途轉入插班;如果具有本小區戶籍學生申請轉入小區配套學校人數超出學校承載能力,則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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