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白云區教育局 2018-05-31 18:08:26
(九)招生地段。區教育局應根據本轄區內地理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分布、學校規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
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區域內改造、撤并、新增公辦小學、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區教育局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謹慎論證,報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報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并提前一年通過白云區信息網等渠道進行公示;對公辦小學招生地段進行少量微調的,應報區政府批準,并于當年4月5日前公示。
(十)安排學位。各教育指導中心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白云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屬同一個教育指導中心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具有本市非白云區戶籍、唯一實際居住地在白云區的適齡兒童,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基礎上,為其統籌安排學位。
對于具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白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持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由實際租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唯一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
三、初中招生
(十一)招生信息發布。區教育局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細則,內容包括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經區政府審定同意,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于當年4月30日前通過白云區信息網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根據市區有關精神,結合實際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十二)招生范圍。區教育局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地理狀況、交通狀況、學校規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
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區域內改造、撤并、新增公辦初中、區域內戶籍小學畢業生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區教育局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謹慎論證,報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報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并提前一年通過白云區信息網等渠道進行公示;對公辦初中招生地段進行少量微調的,應報區政府批準,并于當年4月5日前公示。
(十三)安排學位。具有本市戶籍且在白云區公辦小學(含政府在民辦小學購買的學位)畢業的學生及政策性照顧學生,在畢業學校所屬教育指導中心范圍內升學。區內因實際困難需回戶口所在街鎮升學者,由家長提出申請,學生所在學校出具證明,并攜帶有關居住和戶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到跨入街鎮所屬的教育指導中心辦理安排學位。批準跨街鎮升學的學生在原畢業學校參加畢業考試。
具有白云區戶籍,在白云區民辦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公辦初中就讀的,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教育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經戶籍所在教育指導中心核準,可在戶籍所在教育指導中心升學。
具有白云區戶籍,在其他區或者外市小學畢業的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回白云區升學者,符合條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類學生須于規定時間帶齊有關居住、戶籍證件和畢業學校學籍證明等到區教育局申請辦理入學資格后,回原畢業學校參加畢業考試,并在指定的時間內持報名表、體檢表等到戶籍所在教育指導中心報名,由教育指導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學辦理錄取手續。因特殊情況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當年8月下旬向區教育局遞交補報名申請,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轄區內的公辦初中學校。
具有白云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屬同一個教育指導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導中心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
對于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白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持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由實際租住地所屬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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