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北京 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6-06 14:47:57
(二)按本市戶籍對待的兒童
1.全家戶口薄;
2.兒童出生證明;
3.在我區實際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和出租房屋發票等);
4.兒童父親或母親持有在有效期內的下列證明之一:
(1)區人力社保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
(2)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
(3)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
(4)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服役部隊在順義);
(5)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6)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學生(需提供全家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等);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門簽發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其中證內信息需有:兒童隨遷的相關信息及在我區的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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