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8-07-05 09:12:00
如一方對于處理意見仍持有異議的,可由異議方啟動法律程序解決,本著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由相關司法機構按照法律的流程處理。雙方不再展開其他與法律程序相違的接觸和協商。
2、一次性解決原則:
事故的善后處理不解決住房、升學和工作等問題。
遵循一個事故一次解決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有異議的,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六、學校內部的處理細則
1、發生事故后,由應急小組根據事故的范圍、程度等進行商議后,按報送要求及時上報普陀區教育局有關部門(幼教科52564588-7664、7663、辦公室52564588-7654、7653);區兒保所(電話:62992337)。
2、無論事故的外觀性狀如何,當事人和衛生保健人員均應及時啟動上報程序,不得私自不報或簡單處置。如發現擅自主張者,由主張者承擔該幼兒的所有醫療費用和其他費用,并按責任事故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置。
擅自主張的表現:
應予以縫合傷口的采用粘合方法處理的;
自行帶孩子去熟人的醫院就診或與該傷害無關的醫療科室診治的;
未經家長同意擅自進行處理和診治的(有威協生命的情況除外);
未經醫療機構最后確診擅自應允家長所提要求的;
未及時上報的;
未及時留存就診情況及備案的;
等等有悖以上條款原則的情況,不一一列示。
七、制訂該預案的思考
1、 所謂預案,是指在事發之前所思考的關于此類事件一旦發生以后所要做的工作。制訂預案,對于有準備、有目的、有方法地處理事故,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和依法處理事故也有益處。
2、 應急預案的制訂,是幼兒園依法辦園,自覺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基礎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預案的制訂一是為了防患于未然,二是為了更好地規范幼兒園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和行事規則。
3、 有了應急預案,可以使我們在處理事故的時候有章可循,不茫然、不慌張、處理事故沉著冷靜,快速有效。
4、 在預案中涵蓋了事故發生各個階段的處理內容和程序,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體現了對雙方負責的思想。
5、 預案強調了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對于幼兒園園長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是一個促進。
八、實施預案的具體措施
1、 傳達到幼兒園全體教職員工,做到人人知曉,個個明白。
2、 成立幼兒園應急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由園長任組長,相關人員任組員,上下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意外事故的防范和處理事宜。
3、 通過預案的制訂,進一步規范和嚴格幼兒園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加強對職責履行情況的日常檢查,對事故多發時間和地點進行嚴格監控,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4、 加強學校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落實責任人,由衛生保健做好每周的安全檢查工作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掛上禁用牌。做到防患于未然。
5、加強對教工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嚴禁各類人員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并采用不當方法對幼兒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傷害。
6、開展多種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自我保護能力。
7、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獎懲力度,在評優推先、職稱晉升和獎金分配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8、每學期對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改進不足,做到安全工作年年講,年年有新的內涵和發展,保護幼兒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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