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濟南站 作者:阿菁233 2018-07-18 11:34:16
第二十四條下列回國(境)定居的人員,在定居證件有效期內,可在擬定居地落戶。
。ㄒ唬┰瓋鹊鼐用袂巴郯牡貐^定居后申請返回內地定居獲準的,需提交申請人申請、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批準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
。ǘ┇@準定居大陸的臺灣居民,需提交申請人申請、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
(三)獲準回國定居的華僑,需提交申請人申請、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華僑回國定居證和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
第二十五條獲準加入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以及獲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人,在擬落戶地辦理落戶時需提交申請人申請、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公安部批準入籍或者恢復國籍的證明。
第二十六條原戶口由本市市區遷出的外地(含三縣)退休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房產并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并在公安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查到原由本市市區戶口遷出證明,可以申請回原籍落戶。
第四節引進項目落戶
第二十七條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在該區域落戶的國內外大公司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研發中心、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具有良好發展前景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企業、現代服務企業,以及中央、省直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成建制遷入人員,依據相關批準意見及證明材料辦理落戶。
第五節親屬投靠落戶
第二十八條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隨時辦理夫妻投靠落戶,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其中,已辦理過在濟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請夫妻投靠,婚姻存續期須滿1年。符合條件的,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ㄒ唬┍煌犊咳松暾垼ㄐ杞洷煌犊咳、投靠人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子女隨遷的需同時提交以上材料,戶口簿未記載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ㄋ模┪椿槁暶鳎ㄏ揠S遷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
第二十九條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隨父隨母自愿,可申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條件的,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ㄒ唬┍煌犊咳松暾垼ǔ赡晡椿樽优犊康男韬炞执_認);
。ǘ┍煌犊咳恕⑼犊咳司用駪艨诓尽⒕用裆矸葑C;
(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ㄎ澹┌床煌樾我徊⑻峁┫铝凶C明材料:
1、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或非婚生育說明;
2、本人未婚聲明(限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
第三十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不受身邊有無子女限制,允許來濟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在濟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或連環遷入。符合條件的,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一)被投靠人申請(需經被投靠人、投靠人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ǘ┍煌犊咳恕⑼犊咳司用駪艨诓、居民身份證;
。ㄈ┖戏ǚ定住所證明;
。ㄋ模┯H屬關系證明。
第三十一條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可來濟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條件的,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ㄒ唬┍煌犊咳松暾;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ㄈ┖戏ǚ定住所證明;
(四)父母雙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第三十二條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規、政策規定收養的未成年人,可來濟投靠其收養人。符合條件的,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ㄒ唬┦震B人申請;
。ǘ┦震B人、被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ㄈ┖戏ǚ定住所證明;
。ㄋ模┛h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事實收養公證書。
第三十三條被投靠人為在濟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學生集體戶口或其他集體戶口的,其外地常住戶口親屬不能按投靠條件遷濟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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