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淀區教育官網 2018-09-20 11:00:15
2018年北京海淀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8〕8號),為依法保障海淀區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經區教委研究,并報區政府批準,現就海淀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繼續堅持鞏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導預期、推進改革的總體思路,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加強統籌管理,完善入學規則,規范入學秩序,提高治理水平,促進教育公平,提升辦學品質,確保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認真組織實施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三)堅持依法依規操作,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作為規范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入學條件
(一)小學入學條件
按照免試就近原則,凡年滿6周歲(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在海淀區申請入學,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海淀區戶籍;
2.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實際居住在海淀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海淀區具有本人的合法房產證明;
3.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的無房家庭,長期在海淀區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區連續單獨承租住房并實際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海淀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其適齡子女可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區政府有關規定,通過居住地所在學區和相關部門的聯合審核。
4.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政府有關規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并通過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合審核。
加強部門聯動審核。區教委將聯合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加強對入學資格的審核,特別是對戶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條件、合法穩定工作的審核,凡不符合戶籍管理相關規定、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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