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8-04-09 16:56:40
小兒智力發育
治療原則
1.病因治療已經查明病因者,如慢性疾病、中毒、長期營養不良、聽力及視力障礙,則應盡可能設法去除病因,使其智力部分或完全恢復。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等內分泌代謝異常患兒應早期診斷,早期采用甲狀腺激素替代或苯丙酮尿癥特殊飲食療法,改善其智力水平。社會心理文化原因造成的MR,改變環境條件,讓其生活在友好和睦的家庭中,加強教養,則可使其智力取得圈套進步。
2.訓練和康復配合應用醫學、社會、教育和職業訓練等措施,按年齡大小和MR的嚴重程度對患者進行訓練,使其達到盡可能高的智力水平。遲早讓患兒在有組織的機構(如托兒所和幼兒園)里接受持久的綜合笥教育和訓練。最好讓患兒與正常兒一起照管,這樣比分開照管更有益。開辦特殊班級或特殊學校,以便提高身體健康水平,訓練日常生活技能和言語功能以及簡單的文化學習。設立工作醫療站,一方面為青少年患者訓練生產技能,另一方面保障就業。還可設立專門的醫院、療養所(村),收住中度以上MR。
【病因學】病因包括生物醫學因素和社會心理文化原因。
前者指腦在發育過程中(產前和圍前期)接受到的各種不利因素,它們可使腦的發育不能達到應有水平,最終影響智力。后者指文化剝奪、教養不當、感覺剝奪等因素可使后天信息輸入不足或不適當,從而影響智力水平。依據WHO1985年分類法和全國協作組的調查結果,病因分為以下類型。
1.感染、中毒占12.3%。感染指出生前、后的腦部感染,如風疹、巨細胞病毒、弓形體、單純皰疹病毒及其他多種病毒感染。中毒包括高膽紅素血癥、毒血癥、鉛中毒、酒精中毒以及長期服用過量的苯妥英鈉或苯巴比妥等藥物。
2.腦的機械損傷和缺氧占19.6%。出生前、后及分娩時都可因物理或機械因素造成腦損傷,如產傷、顱腦外傷。圍產期或生后缺血缺氧也可損害腦組織,如孕婦嚴重失血、貧血、心力衰竭、肺部疾患和新生兒窒息、顱內出血等,以及溺水、麻醉意外、癲癇持續發作后的腦缺氧。
3.代謝、營養和內分泌疾患占5.8%。體內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粘多糖、嘌呤等物質代謝出現障礙都可影響神經細胞的發育及功能,如苯丙酮尿癥、半乳糖血癥。生前、生后營養不足特別是蛋白質、鐵等物質缺乏將會使胎兒、嬰兒的腦細胞數目形成減少或功能低下。內分泌疾患也要影響智力發育,如甲狀腺功能低下。
4.腦部大體疾病占0.7%。包括腫瘤、不明原因的變性疾病、神經皮膚綜合征、腦血管病等。
5.腦的先天畸形或遺傳性綜合征占9.5%。
天畸形包括腦積水、水腦畸形、頭小畸形、神經管閉合不全、腦的我發畸形等。遺傳性綜合征如腎上腺腦白質營養不良等。
6.染色體畸變占5.1%。染色體畸變包括常染色體或性染色體的數目或結構改變,如先天愚型、18三體綜合征、C組三體綜合征、貓叫綜合征、脆性X綜合征、先天性睪丸發育不全綜合征、先天性卵巢發育不全綜合征。
7.圍產期其他因素占11.8%。包括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胎兒宮內生長發育遲緩、母親營養疾病、妊高癥等。
8.伴發于精神病如嬰兒孤獨癥、兒童期精神分裂癥。
9.社會心理因素占8.2%。此類患兒沒有腦的器質性病變,主要由神經心理損害和感覺剝奪等不良環境因素造成,如嚴重缺乏早期合適刺激和教育。
10.特殊感官缺陷占5.1%。包括聾、啞、盲等特殊感官缺陷。
11.病因不明占21.9%。經過詳細檢查而找不到任何病因線索,即為病因不明。
1.病因治療已經查明病因者,如慢性疾病、中毒、長期營養不良、聽力及視力障礙,則應盡可能設法去除病因,使其智力部分或完全恢復。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等內分泌代謝異常患兒應早期診斷,早期采用甲狀腺激素替代或苯丙酮尿癥特殊飲食療法,改善其智力水平。社會心理文化原因造成的MR,改變環境條件,讓其生活在友好和睦的家庭中,加強教養,則可使其智力取得圈套進步。
2.訓練和康復配合應用醫學、社會、教育和職業訓練等措施,按年齡大小和MR的嚴重程度對患者進行訓練,使其達到盡可能高的智力水平。遲早讓患兒在有組織的機構(如托兒所和幼兒園)里接受持久的綜合笥教育和訓練。最好讓患兒與正常兒一起照管,這樣比分開照管更有益。開辦特殊班級或特殊學校,以便提高身體健康水平,訓練日常生活技能和言語功能以及簡單的文化學習。設立工作醫療站,一方面為青少年患者訓練生產技能,另一方面保障就業。還可設立專門的醫院、療養所(村),收住中度以上MR。
【病因學】病因包括生物醫學因素和社會心理文化原因。前者指腦在發育過程中(產前和圍前期)接受到的各種不利因素,它們可使腦的發育不能達到應有水平,最終影響智力。后者指文化剝奪、教養不當、感覺剝奪等因素可使后天信息輸入不足或不適當,從而影響智力水平。依據WHO1985年分類法和全國協作組的調查結果,病因分為以下類型。
1.感染、中毒占12.3%。感染指出生前、后的腦部感染,如風疹、巨細胞病毒、弓形體、單純皰疹病毒及其他多種病毒感染。中毒包括高膽紅素血癥、毒血癥、鉛中毒、酒精中毒以及長期服用過量的苯妥英鈉或苯巴比妥等藥物。
2.腦的機械損傷和缺氧占19.6%。出生前、后及分娩時都可因物理或機械因素造成腦損傷,如產傷、顱腦外傷。
圍產期或生后缺血缺氧也可損害腦組織,如孕婦嚴重失血、貧血、心力衰竭、肺部疾患和新生兒窒息、顱內出血等,以及溺水、麻醉意外、癲癇持續發作后的腦缺氧。
3.代謝、營養和內分泌疾患占5.8%。體內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粘多糖、嘌呤等物質代謝出現障礙都可影響神經細胞的發育及功能,如苯丙酮尿癥、半乳糖血癥。生前、生后營養不足特別是蛋白質、鐵等物質缺乏將會使胎兒、嬰兒的腦細胞數目形成減少或功能低下。內分泌疾患也要影響智力發育,如甲狀腺功能低下。
4.腦部大體疾病占0.7%。包括腫瘤、不明原因的變性疾病、神經皮膚綜合征、腦血管病等。
5.腦的先天畸形或遺傳性綜合征占9.5%。先天畸形包括腦積水、水腦畸形、頭小畸形、神經管閉合不全、腦的我發畸形等。
遺傳性綜合征如腎上腺腦白質營養不良等。
6.染色體畸變占5.1%。
染色體畸變包括常染色體或性染色體的數目或結構改變,如先天愚型、18三體綜合征、C組三體綜合征、貓叫綜合征、脆性X綜合征、先天性睪丸發育不全綜合征、先天性卵巢發育不全綜合征。
7.圍產期其他因素占11.8%。
包括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胎兒宮內生長發育遲緩、母親營養疾病、妊高癥等。
8.伴發于精神病如嬰兒孤獨癥、兒童期精神分裂癥。
9.社會心理因素占8.2%。
此類患兒沒有腦的器質性病變,主要由神經心理損害和感覺剝奪等不良環境因素造成,如嚴重缺乏早期合適刺激和教育。
10.特殊感官缺陷占5.1%。
包括聾、啞、盲等特殊感官缺陷。
11.病因不明占21.9%。
經過詳細檢查而找不到任何病因線索,即為病因不明。
1.病因治療已經查明病因者,如慢性疾病、中毒、長期營養不良、聽力及視力障礙,則應盡可能設法去除病因,使其智力部分或完全恢復。
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等內分泌代謝異常患兒應早期診斷,早期采用甲狀腺激素替代或苯丙酮尿癥特殊飲食療法,改善其智力水平。
社會心理文化原因造成的MR,改變環境條件,讓其生活在友好和睦的家庭中,加強教養,則可使其智力取得圈套進步。
2.訓練和康復配合應用醫學、社會、教育和職業訓練等措施,按年齡大小和MR的嚴重程度對患者進行訓練,使其達到盡可能高的智力水平。
遲早讓患兒在有組織的機構(如托兒所和幼兒園)里接受持久的綜合笥教育和訓練。
最好讓患兒與正常兒一起照管,這樣比分開照管更有益。
開辦特殊班級或特殊學校,以便提高身體健康水平,訓練日常生活技能和言語功能以及簡單的文化學習。
設立工作醫療站,一方面為青少年患者訓練生產技能,另一方面保障就業。
還可設立專門的醫院、療養所(村),收住中度以上MR。
【病因學】病因包括生物醫學因素和社會心理文化原因。
前者指腦在發育過程中(產前和圍前期)接受到的各種不利因素,它們可使腦的發育不能達到應有水平,最終影響智力。
后者指文化剝奪、教養不當、感覺剝奪等因素可使后天信息輸入不足或不適當,從而影響智力水平。
依據WHO1985年分類法和全國協作組的調查結果,病因分為以下類型。
1.感染、中毒占12.3%。
感染指出生前、后的腦部感染,如風疹、巨細胞病毒、弓形體、單純皰疹病毒及其他多種病毒感染。
中毒包括高膽紅素血癥、毒血癥、鉛中毒、酒精中毒以及長期服用過量的苯妥英鈉或苯巴比妥等藥物。
2.腦的機械損傷和缺氧占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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